湖南省 | 2022年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目標管理評分,任務完成情況占評分的60%;事故情況占評分的40%
湖南省 | 2022年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目標管理評分,任務完成情況占評分的60%;事故情況占評分的40%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做好2022年全省建筑工程質量安全
目標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職責,進一步夯實質量安全基礎,切實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現將2022年全省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目標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穩字當頭、穩中求進,嚴守工程質量安全和消防安全“兩個底線”,突出抓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和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兩個重點”,深入推進建筑市場監管、行業改革發展“兩項工作”,夯實質量安全基礎,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服務行業轉型升級,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二、對象
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陽市、衡陽市、郴州市、常德市、益陽市、邵陽市、懷化市、婁底市、張家界市、永州市、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內容及方法
1.2022年全省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目標管理評分由兩大部分組成,一部分為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評分,占工程質量安全目標管理評分的60%;另一部分為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情況評分,占工程質量安全目標管理評分的40%。
2.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評分由制度建設與落實情況(基準分30分)、監督工作規范化執行情況(基準分30分)、市場現場聯動情況(基準分33分)、“打非治違”與監督執法情況(基準分4分)、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化情況(基準分3分)、全年工作措施得力富有特色加分(最多加10分)組成,總分不超過110分,具體評分按《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評分表》(附件2)進行。
3.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情況評分,基準分為100分,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根據《2022年度全省建筑施工死亡人數控制指標分解表》(附件3)中各市州指標和以下規則進行相應扣分:
(1)年度內未發生質量或安全事故的,不扣分。
(2)發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產安全事故,且該地區累計死亡總人數未超過一般事故控制指標預警數的(長沙市10人,株洲、衡陽3人,其余市州2人,下同),每起扣10分(其中長沙市每起扣5分);發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產安全事故,且該地區累計死亡總人數超過一般事故控制指標預警數的,每起扣20分(其中長沙市每起扣10分,株洲、衡陽市每起扣15分,張家界市每起扣40分)。
(3)每發生一起死亡2人的生產安全事故,且該地區累計死亡總人數未超過一般事故控制指標預警數的,每起扣20分(其中長沙市每起扣10分);發生一起死亡2人的生產安全事故,且該地區累計死亡總人數超過一般事故控制指標預警數的,每起扣40分(其中長沙市每起扣20,株洲、衡陽市每起扣30,張家界市每起扣60分)。
(4)每發生一起較大生產安全事故,且該地區累計死亡總人數未超過較大事故控制指標預警數的(長沙市10人,株洲、衡陽2人,其余市州0人),每起扣60分(其中長沙市每起扣25分);每發生一起較大生產安全事故,且該地區累計死亡總人數超過較大事故控制指標預警數的(長沙市10人,株洲、衡陽2人,其余市州0人),長沙市每起扣30分,其余地區每起扣70,如果總扣分超過100的,扣完為止。
(5)發生重大及以上質量或安全事故的,扣100分,且直接按不合格處理。
(6)未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但該地區累計死亡總人數超過控制指標值3人及以上的,直接按不合格處理。
4.市州全年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目標管理總得分=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評分×60%+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情況評分×40%。總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為先進單位,75分及以上85分以下的為良好單位,60分及以上75分以下的為合格單位,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單位。目標管理評分結果同時通報省安委和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要求
1.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年底前向我廳建管處報送自查自評情況、全年工作總結,以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評分表》評分標準中各分項工作開展情況(包括下發或轉發的文件、通知、通報以及臺賬等資料)。資料報送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堅持以目標管理促工作提升,按要求認真分解各項工作任務,明確責任單位和人員,定期調度工作進展,同時結合實際對所轄縣市區實施質量安全目標管理。
附件:1.2022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點
2.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評分表
3.2022年度全省建筑施工死亡人數控制指標分解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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