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月1日起,上調辦理施工許可的“工程限額”!不得分解項目規避辦證!
北京:12月1日起,上調辦理施工許可的“工程限額”!不得分解項目規避辦證!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于調整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辦理限額的通知》,明確:
自2021年12月1日起,本市行政區域內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含)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該申請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項目,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
此前,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曾下發《關于做好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
2019年12月9日起,社會投資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或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無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附原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調整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辦理限額的通知
京建發〔2021〕377號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石景山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持續優化本市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貫徹落實《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39號,根據2021年10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00號令修改)的有關規定,經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決定對本市可以不申領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范圍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含)的建筑工程(以下簡稱“限額以下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該申請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項目,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
三、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加大執法檢查力度,依據《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加強和規范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審批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京建發〔2019〕435號)等規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限額以下工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加強管理、服務和指導,督促建設單位和相關責任主體及有關人員切實履行質量安全責任。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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