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哈爾濱新區住建局、哈爾濱新區行政審批局,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資質審批,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企業重組分立及合并資質核定
(一)企業由于經營結構調整,在企業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或各全資子公司之間進行重組分立,申請全部資質或部分資質轉移的,應當對原企業、資質承繼企業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以下簡稱“資質標準”)重新考核。
(二)原企業應當重新核定當前狀態下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法律關系及承攬項目情況,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法律關系不符合分立要求的、有重組分立資質相關在建項目的,不得分立。
(三)擬承繼資質企業應當重新核定凈資產、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不得分立。
(四)企業完成重組分立后,原企業、承繼企業均不得以資質轉移前承攬的工程項目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請相應資質。
(五)企業申請辦理資質跨省重組分立及合并的,應當由遷出地省級住建主管部門出具公文,函告承繼資質省級住建主管部門。
(六)企業通過重組分立及合并等形式轉移資質前,應當至少完成一項該類別資質對應的工程項目。
二、規范資質報審要求
(七)企業申請省級許可的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和專業承包二級資質,凈資產、技術負責人經歷和職稱(或執業資格)應當滿足資質標準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資質要求;其他指標應當滿足資質標準規定的相應類別最低等級資質要求。技術負責人(注冊建造師)的個人業績應當是作為項目經理獨立主持完成的工程項目。
(八)企業申請省級許可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和市級許可的專業承包不分等級資質,應當滿足資質標準規定的相應類別資質要求。其中,申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凈資產、技術負責人經歷和職稱(或執業資格)、注冊建造師、企業業績等指標應當滿足資質標準規定的相應類別一級資質要求。
(九)企業提交資質申請材料時,應當提交技術負責人、職稱人員在全國職稱評審信息查詢網站的截圖及個人用戶名、密碼。
(十)技術負責人、注冊建造師和職稱人員等應當由申請企業為其連續繳納一個月以上社保。
三、完善業績認定
(十一)自2024年7月1日起,申請省級、市級權限審批的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和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其企業業績或個人業績應當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或項目所在地省級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可查,且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標信息、合同登記信息和竣工驗收信息等內容完整,項目數據等級滿足C級及以上。
(十二)企業業績或個人業績(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除外)未錄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或項目所在地省級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申請企業在提交資質申請時,需提供由業績項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門出具的業績指標確認函(項目所在地在我省的,由項目所在地市級住建主管部門確認;項目所在地在外省的,由項目所在地市級住建主管部門確認)。
(十三)涉及交通、水利、通信類企業資質的業績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確認。
四、強化資質動態核查
(十四)企業取得資質后,應當持續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黑龍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設置“資質動態核查”專欄,對全省取得資質的建筑業企業開展實時動態核查。企業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平臺自動標注為“不滿足”。標注期間,企業不得申請辦理資質許可事項。各地市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強權限內資質審批管理和動態核查工作。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以往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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